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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办

拆迁线 
    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造管理条例》第八条,拆造房屋的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许可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造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械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按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告。第十六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第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违法建设项目处罚程序

一、调查取证 1、拆违办、土管办等派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人员2人以上,并立即出示热法证件。 2、调查人员负责填写《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难笔录》。二、发放《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告知。三、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划或国土资源局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安排有关人员将上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拒收、拒答的,送达人邀请有关人员到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原因、日期留置送达。四、执行 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二个月内不申请复议, 不提起诉论,又不执行有关决定的,由行政或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规划管理 

一、办理指南 1、企业新征用: 1、办理先址项目 2、办理用地项目 3、办理建设工程项目二、办理程序 1、办理选址项目: 1、由企业提供,向规划局提交申请选扯报告 2、由土管勘规所出具的现状图,并经过街道城建办规划出具选址意见,后向市规划局办理选址 意见书。 2、办理建设用地项目:具备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后,企业提供: 1)平面设计总图; 2)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3)有关局项目文件; 4)环境评审报告,并经过街道城建办规划出具和地意见后向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项目。 3、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具备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项目后,企业提供: 1)国有出偿土地证书复印件; 2)有关局项目文件; 3)建筑施工图; 4)建设工程申请表; 5)气象、消防意见书,并经过街道城建办规划出具建设工程意见,后向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项目。 
单位土地登记发证
a.单位划拨使用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单位机构代码和法人身份证(户藉证书)
3.国有划拨土地决定书(集体土地使用决定书)交款票据及项目文件,市政府用地批复
4.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5.宗地界址确认表
6.宗地图(2张)
b.单位划拨使用土地变更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单位机构代码和法人身份证(户藉证明)
3.土地勘测成果资料
4.宗地界址确认表
5.宗地图(2张)
6.原土地使用证
7.有关变更依据
c.行政机关,企事化单位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要求土地登记收证的报告
3.土地权属来源依据
4.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户藉证明)
5.土地勘测界定成果资料
6.宗地界址确认表
7.宗地图(2张)
d.单位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单位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土地勘测成果资料
5.宗地界址确认表
6.宗地图(2张)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签名专用发票
8.违法用地补办登记的需提供违法用行政处罚决定书
9.集体土地转制成为国有土地,需提供转制文件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个人住宅土地登记
a.私有自建房的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户藉证明)
3.慈溪市私人建住宅和用地申请审批表
4.原土地使用证
5.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验收单
6.老屋调剂的,需提供调剂宅基地协议书(调剂老屋应同时办理)
7.超面积依法处理的,需提供收款收据和有偿面积使用合同
 b.拆迁安置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身份证(户藉证明)
3.慈溪市私建住宅和用地申请审批表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5.被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C.农村自建房确权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登记申请身份证(户藉证明)
3.要求土地登记的报告
4.土地权属来源依据
5.公告十五天(公告期内无异议上报)
d.农村宅基地调剂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调剂双方户藉证明
3.原土地使用证
4.慈溪市私人建房用地调剂房屋及宅基地协议书
5.调出者不再建房保证书
6.调入者现有房屋土地使用证或村镇证明
e.分户土地登记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户藉所在地派出所的双方户藉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3.原土地使用权
4.村(居)委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屋分户析产协议书
f.继承(分析)转移土地登记(指原权利人已死亡)
1.慈溪市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户藉所在地派出所的双方户藉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原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受理程序
申请书立项勘测规划定点报市审批土管供地手续办理建设许可证等手续
三产企业用地建设办事程序
l、土地征用(镇政府)
2、立项文件
3、环评
4、选地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5、土地审批(国土资源局)
6、办临时土地证(国土资源局)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气象、规划)
8、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质监(建设局)
9、建好后办理房产证(房管局)
10、二年内转正式土地证(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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