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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寿党委、政府是管理全镇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级基层政权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镇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按照《企业法》,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积极引导和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4、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农村多种经营及贸易工作。
  5、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搞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不断推进新农村新集镇建设。
  6、负责制订全镇计划生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7、编制镇级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
  8、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全镇的社会稳定。
  9、负责做好全镇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指导工、青、妇群团工作。
  10、负责全镇机关干部和村、企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监督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制订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11、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退伍军人的安置、救灾救济、农村社会保险和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崇寿镇人民政府

一、镇长、副镇长工作职责: 
  l、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镇政府工作会议、镇长办公会议,负责协调各副镇长和各办公室工作;
  3、负责制订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镇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核、批准、审计;
  5、负责抓好镇财政工作,确保镇财政收支平衡,负责镇机关内财务审批;
  6、定期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镇政府工作;
  7、努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副镇长(分管工业)工作职责
在镇长领导下,协助镇长分管乡镇企业,兼管科技、工业环保,主持工业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l、负责工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订和组织落实;
  2、按照《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抓好乡镇企业的行政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3、抓好镇有资产管理,保证镇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实施科技兴镇,指导企业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
  4、指导工办对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预测,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5、审定、签发工办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抓好工办财务工作;
  6、负责协调镇内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职位工作。
  三、副镇长(分管农业)工作职责 
在镇长领导下,协助镇长分管农业经济工作,主持农业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l、负责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并组织落实;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引导农民集约经营, 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农,提高劳动者素质,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农村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
  3、指导农办对农业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研、预测,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4、审定、签发农办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
  5、负责为农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调;
  6、负责协调镇内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职位工作。
  四、副镇长(分管教文卫)工作职责
在镇长领导下,协助镇长分管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工作,主持教文卫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指标,并落实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倡优生优育。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指导教文卫办对业务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预测,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4、审定、签发教文卫办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
  5、负责协调镇内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6、负责教育规划和实施;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职位工作。
  五、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职责
在镇长领导下,协助镇长分管村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兼管交通、集镇卫生绿化工作,主持城建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是:
  l、负责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的编制,分解建设用地指标,并组织落实;
  2、依法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土地管理。抓好城建行政监察工作,确保《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土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负责抓好中心城镇开发区和对外交通道路的规划及建设;
  4、指导城建办、土管所对村镇规划建设、土地管理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时行调研、预测,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5、审定、签发城建办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抓好城建办财务工作;
  6、负责协调镇内外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其他职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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