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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崇镇委〔2004〕2号
镇委、镇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村、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企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张工业经济总量,提升工业经济整体素质,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
(一)培植骨干龙头企业。生产企业当年计税销售收入分别超2亿元、1亿元、8000万元和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分别达到20%、25%、35%和45%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二)扶持潜力型企业。生产企业当年计税销售收入分别超3000万元和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分别达到50%和10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鼓励新落户企业。新办生产企业当年计税销售收入分别超2亿元、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2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1、当年企业每注册一只商标,一次性奖人民币1000元;当年企业产品被评为宁波市及以上名牌、商标被评为宁波市知名商标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人民币1万元;当年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宁波市级及以上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2、实施目标成本管理、5S及物流双规范管理
、"三项管理",当年经评审合格,分别一次性奖人民币5000元、5000元和2000元。3、对当年通过ISO14000认证、QS认证、UL认证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人民币5000元;对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人民币2000元。4、企业设摊参加省外和省内人才招聘会,每只摊位分别一次性奖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5、凡企业应用计算机设备及信息技术辅助企业管理,基础软件及配套硬件总体投入超50万元,经认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拓展外向,增强外向带动力
(一)鼓励发展进出口贸易。1、生产企业当年新增自营出口实绩,且自营出口额(海关数)超2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2、生产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海关数)超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20%的,分别一次性奖人民币5000元、1万元和3万元。3、生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按照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进口料件金额每100万美元,奖人民币1万元。4、生产企业境外参展设摊,每个摊位奖人民币2000元。
(二)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当年兴办境外企业(或销售窗口),并获得批准开业的,一次性奖人民币5000元。
(三)积极利用外资。当年兴办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包括原外资企业增资)且外资实际到位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
三、增加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力
(一)对当年列入慈溪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人民币1万元,宁波市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奖人民币2万元。
(二)对当年列入慈溪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人民币5000元,宁波市级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人民币1万元。
(三)当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技术开发机构,经认定,每家一次性奖人民币5000元;企业引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经认定,按企业实际开票支付技术转让交易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不超过1万元。
(四)企业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和5000元。
四、其他事项
(一)对科技含量高,外资及宁波市外内资特别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二)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完不成镇下达社保扩面任务,不按时缴纳各项规费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上述各项奖励政策。
(三)同一企业若在同一大条款中可同时享受几项奖励,按最优惠条款享受,不重复计奖。
(四)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文件停止执行,本意见由镇经发办负责解释。
中共崇寿镇委员会
崇寿镇人民政府
2004年3月8日
主题词:工业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府办 市经发局
中共崇寿镇委员会 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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